案件经过
某年春节大年初二,外甥刘某与给来家里拜年的舅舅产生口角,舅舅指责外甥头发太长,这种邋里邋遢的形象会影响自己全年的运势。一气之下,外甥来到理发店理发。随后他没有回家,而是选择与朋友喝酒打麻将。然而,舅舅当晚因交通事故身亡。
舅舅的丧礼完毕,舅妈找到了一位被称为“大仙”的人。据“大仙”所述,刘某明知当地有一个习俗是“正月理发会导致舅舅死亡”,但他仍然选择去理发。这一行为导致舅舅心中无法释怀,晚上饮酒时比平时更容易醉倒。因此,他发生了车祸,被视为间接故意杀人罪。
舅妈向公安机关提出间接故意杀人的指控未成后,转而将刘某告上了法院,请求其承担因民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,索赔金额为100万元。
当地法院审理后,认为舅舅的车祸是由酒驾引发的意外事件,与刘某的理发行为无关。关于“正月理发死舅舅”的说法,更是无稽之谈。在民间习俗中,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,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,而不应该将其上升到道德层面来绑架他人。
因此,法院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。
正月真的不能理发吗?
根据考证,“正月不能理发”与舅舅之间没有实际关联。这一习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满清入关时期。
清代以前的汉人男子都有蓄发的传统,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,不敢损伤、妄动,因头发受之父母,故头发被视如生命,故男女都留长发,只是盘发的方式不同,若去发则意味着犯了严重的罪。
满清入关时期,当时为了平定周边地区并守卫中原,满族统治者要求汉族民众剃光四周头发,只留下中间的一条辫子。这一举措引发了汉族民众的不满和反抗。
为了表达对前朝的思念,一些人以“正月里不能理发”的形式来表达,实际上是出于“思旧”的情感。然而,为了避免引起注意,这一说法被误传为“死舅”,并一直流传至今。
更早一些的《帝京岁时纪胜》记载了当时北京的情况,称:“五月多不剃头,恐妨舅氏”。尽管时间上有所不同,但措辞上也使用了“妨舅”一词。
时至今日,大多数人仍然遵循正月不进理发馆的传统,人们宁愿在腊月初八或二月二龙抬头的那天去排队理发,以致于大多数理发店正月的生意都很冷清。
在某种程度上,“正月不剃头”的习俗反映的恰恰是一种忠贞和气节。
尽管“正月不能理发”已成为深入人心的习俗,但我们不必将其视为法律条文,有时为了家庭和睦而做出一些变通是必要的,以免引发家庭纠纷。
– 完 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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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意品青山绿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