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恶不赦”是哪十恶?古代最不可饶恕的十宗罪,有几个根本猜不到

我们看到罪大恶极之人,常会用一句“十恶不赦”来形容。这个成语流传了上千年,但你知道“十恶”指哪十件恶行吗?

什么是十恶不赦?

古代皇帝登基要赦,改元要赦,立太子要赦,逢年过节也要赦。大赦天下这四个字一出,牢房里的人就像中了彩票,轻罪直接释放,重罪也能减等。但有一类人例外。圣旨上写得明明白白:常赦所不原。意思是,天下人都可能被赦免,唯独你们不在其中。

这类人犯的罪,就叫“十恶”。

十恶到底是哪十项?

《唐律疏议》把十项罪名列在法典第一篇的最前面,原文只有一句话的总评:“五刑之中,十恶尤切,亏损名教,毁裂冠冕,特标篇首,以为明诫。”意思是这十项罪罪大恶极,必须放在最前面警示天下。

十项罪名按顺序排开:

谋反,图谋推翻朝廷。这一条历朝历代都排第一,没有例外。

谋大逆,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、陵墓、宫殿。注意“谋”字,不用真动手,谋划就算。

谋叛,背弃本国,投奔敌方。

恶逆,殴打或者谋杀祖父母、父母、伯叔、姑姑,以及丈夫的祖父母、父母这些尊长。

不道,一句话记,手段特别残忍,或者用邪术害人。具体包括杀一家非死罪的三口人、支解活人、养蛊下毒、用厌魅之术。这一条是十条里唯一按作案手法定的。

大不敬,这一条列了七项,内容最杂。盗取祭祀用的供品、盗取皇帝的车马衣物、盗取或伪造御宝、给皇帝配药配错方子、做御膳犯了食禁、给皇帝造船造得不牢,还有一项“指斥乘舆”——写文章或者上奏折议论、指责皇帝。

不孝,控告或咒骂祖父母、父母,瞒着父母分家分财产,该供养的不供养,父母丧期里嫁娶、作乐、脱掉丧服穿吉服,听说长辈去世躲起来不发丧,还有谎称父母死了。

不睦,谋杀或卖掉缌麻以上的亲属,妻子殴打或控告丈夫,以及殴打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属。

不义,杀本地的府主、刺史、县令,属下的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,杀正在教自己的老师,丈夫死了不举哀反而作乐、脱丧服、改嫁。

内乱,亲属之间发生乱伦行为。排最后一位。

把十项罪名摊开来看:

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大不敬——针对的是君权。皇帝的安全、皇权的尊严、国家的完整,这是“十恶”里最不可触碰的部分。法律对这类罪行的惩罚也是最重的。唐宋时期,谋反和谋大逆“皆斩”,家属连坐。明清时期更狠,直接凌迟处死。

恶逆、不孝、不睦、内乱——针对的是父权和家族秩序。“孝”是古代社会最核心的道德准则之一,而“恶逆”殴打父母排在“不孝”之前,说明在立法者眼里,动手打父母比不赡养父母严重得多。至于“不睦”里妻子殴打丈夫也被列入,反映的是古代家庭内部明确的权力等级。

不道和不义——一个针对极端暴力,一个针对特定的社会关系。有学者统计过,唐律“十恶”中维护君权秩序的占四条半,维护父系家庭秩序的也占四条半,剩下一条是针对杀一家三人的犯罪。这个比例本身就很说明问题:十项罪名里,九项都在维护两样东西——皇帝的权力,和父亲的权力。

为什么“十恶”不赦?

“十恶不赦”这个词的核心,不在“十恶”,在“不赦”。

古代法律里有一项制度叫“八议”。八种人——皇帝的亲戚、故旧、贤人、能人、有功之人、高官、勤勉之人、前朝后裔——犯了死罪,可以享受特殊审议程序,流罪以下减一等。说白了,就是权贵阶层的法律特权。

但“八议”有一条明确的例外:犯十恶者,不用此律。意思是,不管你是什么身份,只要犯了十恶,该杀就杀,特权一律作废。死罪不得上请,流罪以下不得减罪。

还有一项制度叫“常赦”。皇帝大赦天下的时候,大多数罪犯都能沾光。但十恶之人不在赦免之列。隋朝的法律原文说得很清楚:“犯十恶及故杀人,狱成者,虽会赦犹除名。”

到了明清时期,这条规则的力度进一步加大。明律把“常赦所不原”立为专条,限赦范围扩大到了十恶等所有故意犯罪,赦与不赦的界限变得泾渭分明。清代律学家薛允升在比较唐律和明律时指出,唐律只说“十恶”不赦,明律则把“常赦所不原”的范围大幅扩展,连斗殴杀人都不在上请之列了。

不过,明清时期有一条微妙的松动:十恶中的“不睦”,又在“会赦原宥之例”。也就是说,不是所有十恶都绝对不赦,具体怎么执行,还有操作空间。

今天的法律里已经没有“十恶”了。清末变法,这套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罪名体系被废除。但“十恶不赦”这个词没有死。它活在一个具体的场景里:当一个人做的事让人愤怒到极点,人们会说“这个人十恶不赦”。

从北齐的“重罪十条”到隋唐的“十恶”,再到今天日常语言里的“十恶不赦”,这条线拉了一千四百多年。十项罪名的具体内容变了又变,但底层逻辑始终清晰:一个社会总要划出几条线,线上的事可以商量,线外的事没得商量。至于线画在哪里,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答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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